吴京胜诉战狼公司侵权案获赔34.2万元

案情回顾:战狼公司擅用吴京肖像宣传产品

演员兼导演吴京凭借《战狼》系列电影收获无数粉丝,但没想到自己的肖像权却被”战狼”品牌侵犯了。近日,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尘埃落定,吴京胜诉战狼公司获赔34.2万元。战狼公司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”战狼青果咖啡槟榔”产品包装和兑奖卡上,未经许可使用了吴京的肖像和姓名,还在宣传中标注”电影《杀破狼》助力’战狼’品牌”字样。这种明显的商业利用行为,让消费者误以为吴京是该产品代言人。

法院判决:战狼公司构成侵权事实确凿

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,战狼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。虽然战狼公司辩称获得了影视剧照著作权方的授权,但法院明确指出,影视作品著作权与演员肖像权并不冲突,吴京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形象享有肖像权。更关键的是,战狼公司无法提供吴京本人的授权证明。法院侵权行为的形式、范围、过错程度等影响后,判决战狼公司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及公证费2000元。

二审维持原判:法律为明星权益保驾护航

战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北京四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法院特别强调,当公众将影视角色与演员本人联系起来时,表演形象同样受肖像权保护。吴京作为知名演员,其姓名和肖像具有商业价格,战狼公司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明显具有营利目的,理应承担侵权责任。这起吴京胜诉战狼公司的案例,为明星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。

案件启示:企业营销须尊重他人合法权益

这起侵权案给企业营销敲响了警钟:使用明星肖像和姓名必须获得本人授权!战狼公司本想借吴京知名度”搭便车”,结局得不偿失。对明星而言,维权不仅是为了经济损失赔偿,更是对自身形象的保护。正如网友评论:”战狼公司这次真是’踢到铁板’了!”这起吴京胜诉战狼公司的案例再次证明,法律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,企业营销必须守住法律底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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